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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
发布时间:2022-09-07 来源:铜陵市妇联 被阅读数:

铜陵市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

 

   

 

妇女是社会物质财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是人类历史前进的推动者。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程度,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体现,是检验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准,是衡量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志。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写入党的施政纲领,作为治国理政的重要内容,妇女事业和男女平等发展取得了历史性新成就。

铜陵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妇女工作,高位推动,持续发力。2011年,铜陵市人民政府颁布了《铜陵市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十年来,铜陵市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解决妇女发展重难点问题为突破口,汇聚力量,全力以赴,积极推动全市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融合共进、同频共振,妇女事业取得了全面进步和发展。妇女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平均预期寿命显著延长,妇女受教育水平全面跃升,妇女参与经济发展的领域和保障不断拓展,妇女参与决策和社会事务管理的程度逐步提升,妇女合法权益得到有力保障,发展环境日益优化。全市各行各业、各条战线妇女服从党的领导、听从党的召唤,主动融入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时代潮流,奋力投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长三角一体化建设的伟大实践。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中勇挑重担,在教育、文化、卫生等领域中勇闯新路,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中勇当先锋,铜陵大地处处闪耀着铜陵女性的情怀和担当。

进入新时代,铜陵市综合实力、创新能力、产业竞争力和城市影响力实现了重要提升,但受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社会文明程度的制约和影响,妇女发展还面临许多问题与新挑战。妇女身心健康需求有待进一步关注和满足;城乡和不同群体妇女之间发展仍存在一定差距,农村妇女的民生保障力度仍需加强;妇女参与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有待全面提升;妇女的社会保障有待进一步加强;妇女发展的家庭和社会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与家庭建设相关的公共政策及服务措施有待进一步完善。在更高水平上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使命艰巨、任重道远。

未来十年,是我市在新起点上聚力创新驱动、创业强基、创优提质、创富惠民,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建设“智造新铜都、生态幸福城”的关键时期,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必须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中,科学规划妇女全面发展的新目标、新任务,健全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不断开拓妇女发展新局面,推动我市妇女事业再上新台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安徽省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和《铜陵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要求,结合铜陵市妇女发展实际,制定本纲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准确把握铜陵经济社会发展的趋势对标“四创两高”的新目标、新定位,增强妇女整体素质,优化妇女发展环境,推动妇女事业高质量发展,推进妇女权益高水平保障,充分发挥铜陵女性创新创造潜能,为全面开启铜陵现代化建设新征程贡献“半边天”力量。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妇女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切实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妇女事业发展全过程和各方面。

2.坚持同步协调发展。将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目标任务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专项规划,纳入民生实事项目,同部署、同落实,让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广大妇女。

3.坚持两性平等发展。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出台法规、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充分考虑两性现实差异和妇女特殊利益,缩小男女两性发展差距。

4.坚持妇女全面发展。统筹兼顾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各方面的发展利益,有效解决制约妇女发展的重难点问题,努力实现妇女在各领域的全面发展。

5.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充分发挥妇女在建设现代化铜陵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妇女踊跃参与我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统筹推进城乡、区域、群体之间妇女的均衡发展,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6. 坚持实施数字赋能。将数字化技术、思维运用到妇女发展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将智慧应用转化为妇女发展的强大效能和动能,推动全市妇女事业在新的起点上实现新发展。

(三)总体目标

坚持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妇女平等享有安全优质高效的卫生健康服务,生命质量和健康水平持续改善。妇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综合素质能力持续提升。妇女平等享有获得经济资源和参与经济发展的权益,经济地位稳步提升。妇女平等享有政治权利,参与国家和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不断提高。妇女平等享有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水平显著提高。支持家庭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广泛弘扬。男女平等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妇女发展环境更为优化。法治体系更加健全,妇女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 妇女全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卫生健康服务,妇女人均预期寿命延长。

2. 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12/10万活产以下,城乡差距明显缩小。

3. 适龄妇女宫颈癌人群筛查率达到70%以上,乳腺癌人群筛查率逐步提高。

4. 全面普及生殖健康和避孕节育知识,减少非意愿妊娠,降低人工流产率。

5. 减少艾滋病、梅毒和乙肝代际传递,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到2%以下,先天梅毒发病率控制在12/10万以下(2025年控制在13/10万以下)。

6. 改善妇女营养状况,预防和减少孕产妇贫血。

7. 普及健康知识,提高妇女健康素养水平。

8. 加大妇女心理健康知识的宣传,妇女焦虑障碍、抑郁症患病率上升趋势减缓。

9. 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46%以上(2025年达到42%以上)。妇女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比例达到95%2025年达到93%以上)。

策略措施:

1. 大力推进“健康铜陵”建设。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按照《“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要求,加快构建全方位全周期大健康体制机制,推动健康理念从“医疗保障”向“健康保障”的转变,持续提升妇女身心健康水平。建立覆盖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的健康促进政策体系,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行业监管的妇女健康保障工作机制,保障妇女获得高质量、有效率、可负担的医疗和保健服务;统筹推进妇幼保健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建设,满足妇女尤其是孕产妇等重点人群的特殊需求。

2. 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健全以妇幼保健机构为核心、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以大中型医院为骨干的妇幼健康服务网络,提升妇幼健康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全面开展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强化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加强基层产科建设,完善基层转诊网络体系建设。加强复合型妇幼健康人才和产科、助产等急需紧缺人才的培养和使用,进一步增强岗位吸引力。

3. 建立完善妇女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模式。针对青春期、孕产期、育龄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群体的健康需求,提供全方位健康管理服务。坚持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预防为主、关口前移,积极发挥中医药在妇幼保健和疾病防治中的作用。向妇女提供宣传教育、咨询指导、筛查评估、综合干预和应急救治等全方位的卫生健康服务,进一步提高妇女健康水平。

4. 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提倡科学备孕和适龄怀孕,保持适宜生育间隔,合理控制剖宫产率。完善医疗机构产科质量规范管理体系,提升产科质量安全水平,提供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加强对流动孕产妇的管理服务。为低收入孕产妇住院分娩和危重孕产妇救治提供必要救助。全面落实妊娠风险筛查评估、高危专案管理、危急救治、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和约谈通报制度。有效运行危重孕产妇救治网络,提高危急重症救治能力。

5. 加强宫颈癌和乳腺癌综合防治。提高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自我防控意识,防控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推广适龄妇女人乳头瘤病毒疫苗接种。加强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和诊断技术的创新应用,提高筛查和服务能力,加强监测评估。强化筛查和后续诊治服务的衔接,促进早诊早治,确诊宫颈癌患病妇女得到治疗的比例超过90%

6. 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服务水平。普及生殖健康知识,提高女学生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在学校教育不同阶段设置生殖健康教育课程,提高学生对生殖健康的认知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倡导男女两性增强性道德、性健康、性安全意识,共担避孕责任;促进妇女生殖健康和生育力保护,推动生殖保健服务纳入妇女健康管理,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选择权,提高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服务的可及性,预防非意愿妊娠。

7. 加强艾滋病、梅毒及乙肝母婴传播防治。全面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达到98%以上,艾滋病、梅毒孕产妇感染治疗率达到95%以上。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妇女对艾滋病防治知识和相关政策的认识和了解。加强对感染者的医疗服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提高随访率。多形式为孕产妇感染者及其家庭提供健康咨询、心理和社会支持服务。

8. 提高妇女健康营养水平。持续开展营养健康科普宣传教育活动,促进妇女学习掌握营养知识,提高妇女营养标签知晓率。鼓励商店(超市)开设营养专柜,提供有关营养健康的信息服务。定期开展孕产妇营养监测和评估,预防和减少孕产妇缺铁性贫血。预防控制老年妇女低体重和贫血。

9. 提升妇女健康素养。实施妇女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引导树立科学健康的理念。通过创建巩固“健康县区”建设,开展健康社区、健康家庭等健康促进场所建设,推进妇女参与健康知识普及行动,提高妇女健康素养水平。面向妇女开展控制烟草危害、拒绝酗酒、远离毒品的宣传教育。促进妇女积极投身爱国卫生运动,养成文明健康生活方式。

10. 促进妇女心理健康水平。开展妇女心理健康科普知识宣传,促进妇女掌握基本的心理调适方法,预防抑郁和焦虑等心理问题。重点关注青春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心理健康。普及心理咨询和治疗技术在妇女保健和临床诊疗中的应用。加大应用型心理健康专业人员培养力度,促进医疗机构和专业心理健康服务机构提供规范的诊疗和咨询服务。支持社区搭建基层心理服务平台,鼓励社区主动为有需要的妇女提供心理健康服务。

11. 鼓励和引导妇女积极投入全民健身行动。引导和鼓励妇女积极投入全民健身行动。加强面向妇女群体的健身活动宣传和指导,大力推广居家健身和全民健身网络赛事活动,引导妇女经常性开展适度体育锻炼,养成运动习惯。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落实全民健身设施建设标准,实现城镇社区“15分钟健身圈”全覆盖,重点建设贴近社区、方便可达的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提供健身指导服务。完善农村健身设施建设,加强中心村农民体育健身设施的维修改造和提档升级,密切关注农村妇女的健身运动。提倡用人单位有序开展工间操等健身运动。

(二)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1. 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增进妇女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做新时代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新女性。

2. 教育领域全面贯彻性别平等原则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

3. 大中小学性别平等教育全面推进,教师和学生的男女平等意识明显增强。

4. 女童平等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

5. 女性接受职业教育的水平逐步提高。

6.女性科技人才培养力度加大,两性科学素质水平差距显著缩小。

7.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不断提高。

8.女性终身学习意识不断增强,接受终身教育水平不断提高。

策略措施:

1. 广泛开展面向妇女的思想政治教育。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妇女,促进妇女把个人理想追求融入党和国家事业大局,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力量。充分发挥学校教育的重要作用,将思想价值引领贯穿于教育教学及其管理全过程和校园生活各方面。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国防教育基地的思想政治教育作用 。

2. 教育领域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到教育法规政策和发展规划的制定和实施中,体现在教育工作全过程。在师范类院校课程设置和教学中加入性别平等内容,增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教育工作者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主动性和能动性。促进性别平等教育融入学校教学内容、校园文化、少先队活动、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探索构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性别平等教育模式。

3. 保障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均衡配置教育资源,有序扩大城镇义务教育,确保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落实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加强分类指导,督促法定监护人保障适龄女童接受义务教育。切实保障困境女童、农村留守女童、进城务工随迁女童以及残疾女童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学业困难女童完成义务教育,巩固和提高女童义务教育巩固率。

4. 提高女性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水平。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保障女性特别是教育基础薄弱地区和农村低收入家庭女性平等享有普通高中教育教育的权利和机会。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满足女性全面发展和个性化发展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科选择和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提高女性自主选择能力,破除性别因素对女性学业和职业发展的影响。

5.促进女性接受高质量职业教育。完善学历教育与培训并重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推进职业教育高质量融通发展。优化职业中学和职业学院的专业设置,多渠道开发适合女性就业的培训内容和课程体系,支持女性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养复合型技术技能女性人才和能工巧匠,满足就业市场对妇女职业技能不断提高的要求;鼓励用人单位依法加大职工技能培训的投入力度,组织女职工参加各类学历、技能培训,不断扩大女职工接受职业学校教育和培训的覆盖面。发挥好市级职业教育指导咨询委员会作用,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层面对铜陵市职业教育改革工作的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积极争当国家职业教育改革示范城市。加强职业学校学生养成教育,实施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深入推进1+X证书制度试点,组织开展学历证书+技能等级证书人才培训工作,全面推进学分制试点。

6.大力加强女性科技人才培养。探索建立多层次女性科技人才培养体系,培养高素质女性科技人才。加大女性创新型、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力度。鼓励女大学生参与科研项目,在实践中培养科学精神和创新能力。引导女性从事科学和技术相关工作,增加女性科技人才参与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的机会。制定针对女性科技人才特点的专门扶持政策,推动女性参与科技创新,适当延长孕期女性参与的课题结题时间,支持产后回归科研活动。

7.提高女性的科学素养。开展女性科学素质提升专项行动,利用现代信息化手段,加大面向女性的科学知识教育及传播力度;加大科技帮扶力度,重视对妇女科学素养、理性思维能力的培养,发挥妇女在反对伪科学方面的重要作用;引导中小学女学生参加各类科普活动,培养科学兴趣、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女大学生积极参与项目设计、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科技竞赛等活动。

8.巩固女性青壮年扫盲成果。完善扫盲工作机制,杜绝产生新的女性青壮年文盲。深化继续教育,提高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

9.为女性终身学习提供支持。建立完善更加开放灵活的终身学习体系,拓宽学历教育渠道,满足女性多样化学习需求,关注因生育中断学业和职业女性的发展需求。扩大教育资源供给,为进城务工女性、女性新市民、待业女性等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

10.加快发展社区女性教育和女性老年教育。大力发展城乡社区教育,不断完善社区教育网络系统,规范工作运行机制,提升服务能力和品质。大力发展女性老年教育,建立市、县(区)、乡镇(社区)三级老年教育体系,全市各乡镇(社区)均建立老年学校,行政村以上均建立老年学校教学点。鼓励社区老年女性参与到学习之中。

(三)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 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平等参与经济建设、平等享受经济发展成果的权利和机会。

2.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就业人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45%以上。促进女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

3. 妇女就业结构更加优化、就业质量显著提高。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提高。

4. 保障妇女获得公平的劳动报酬,男女收入差距明显缩小。

5.促进女性人才发展。企事业单位中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0%以上,促进女性劳动者提升职业技能水平。

6.保障女性从业人员劳动安全,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下降。

7.提高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90%以上建立工会的企业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8.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不动产权益。平等享有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安置补偿权益,尤其是农村离婚、外嫁女的经济权益。

9.增强低收入妇女群体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10.充分发挥妇女在乡村振兴战略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

策略措施:

1. 加大妇女经济权利的法律保障力度。制定和完善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平等享有劳动权利、平等享受经济发展成果的法规政策,确保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有效服务。积极构建协同机制,加大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司法救济执法监督力度,着力提升妇女维权服务水平,为妇女充分参与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环境条件。

2. 促进男女平等就业。创造性别平等的就业机制和市场环境。发挥劳动保障法律监督作用,将招聘、录取、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过程中的性别歧视行为纳入劳动保障监察范围,依法受理涉及就业性别歧视的诉讼。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协调监督作用,提高行业自律意识。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招录(聘)人员、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等方面发挥男女平等的示范引领作用。

3. 促进妇女就业创业。发挥现代服务业和新就业形态吸纳妇女就业的作用,鼓励支持妇女多渠道、灵活形式、新业态就业。“深入实施‘创业创新巾帼行动’和‘科技创新创业活动’”,鼓励妇女积极投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持女性科研人员投身科技创业。发展农村电子商务,鼓励外出务工妇女返乡创业,支持有意愿的妇女下乡创业。创新金融、保险产品和服务模式,拓宽妇女创业融资渠道。

4. 促进女大学生就业创业。加强女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服务,提升就业能力。完善落实就业创业支持政策,高校和属地政府提供不断线的就业服务,拓宽女大学生市场化社会化就业渠道。鼓励女大学生到基层、中小微企业和新经济领域就业。加强女大学生创业指导,开展女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对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女大学生实施就业帮扶。吸引女高校毕业生来铜留铜就业创业。

5. 改善妇女就业结构。不断拓展妇女参与经济建设的广度和深度,重视发挥高层次女性人才、女性专业技术人才在创新型城市建设中的作用,在铜都英才计划中积极推进女性专业人才的引进工作,促进女性进入上市公司和企事业单位中高层管理岗位,多渠道引导和扶持农村妇女向非农产业有序转移,拓宽妇女向知识型、技术型、创新型等高端岗位发展的新渠道;引导妇女积极参与科学技术领域的发展,不断提高女性科技工作者比例。

6. 缩小男女两性收入差距。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保障收入公平。促进女性对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的掌握和应用,提高女性职业竞争力。督促用人单位制定实施男女平等的人力资源制度,畅通女性职业发展和职务职级晋升通道。探索开展薪酬调查,加强收入的分性别统计,动态掌握男女两性收入状况。

7. 加强女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对女性科技人员、技术技能人员的专业知识、创新方法、科研管理等的培训,增强发展能力。提高各级各类科技奖励、科研和工程建设项目申报和负责人、评审专家队伍中的女性比例,提升女性的参与度和决策权。加强女性科技人才、技术技能人才典型的培养宣传,激励女性在科技创新和战略前沿领域充分发挥作用。

8. 改善女性从业人员劳动安全状况。广泛开展劳动安全和健康宣传教育,加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宣传执行力度,提高用人单位和女性从业人员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意识。将女职工劳动保护纳入职业健康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范围,加强对用人单位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劳动监察保障监察以及劳动安全和职业健康监督。督促用人单位加强职业防护、职业健康监督和保护,保障女职工在工作中免受有毒有害物质和危险生产工艺的危害。

9. 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依法与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推动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加强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及法规领域性别平等评估。指导用人单位制定禁止性骚扰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调查处置程序,及时处置纠纷并保护当事人隐私。加强劳动用工领域信用建设,加大对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行为的失信惩戒力度。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要积极为女职工开辟争议处理“绿色通道”,协调有关部门为生活困难的女职工提供法律援助,依法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

10. 为女性生育后的职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完善落实相关法规政策,协同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人口生育政策的落实。为女性生育后的职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用人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为女性生育后返岗或再就业提供支持。高校、研究机构等用人单位探索设立女性科研人员的生育后科研回归基金。推动用人单位根据女职工需要建立女职工哺乳室、孕妇休息室等标准化母婴设施。增加优质普惠托育服务供给,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托管服务。

11. 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各项经济权益。在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保障农村妇女权益,确保应登尽登。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办法,完善征地安置补偿分配等农村土地收益分配机制,保障农村妇女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家庭成员在股权量化、征收补偿、权益流转各环节平等享有知情权、参与决策权和收益权。保障进城落户女农民的经济权益。畅通经济权益受侵害农村妇女的维权渠道。

12. 提高低收入妇女的经济收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激发低收入妇女内生发展动力。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扶持适合低收入妇女自主发展的手工编织、农村电商等特色产业项目。通过致富带头人培育、以工代赈等方式,支持农村妇女就地就近就业,实现增收致富。增强残疾妇女就业意识和能力,鼓励灵活就业。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政策,鼓励企业提供合适的岗位帮助残疾妇女就业,提高残疾妇女的就业比例和就业质量。

13. 引领妇女全力投身乡村振兴。推进农村三产融合发展,鼓励妇女利用绿水青山的优越条件与美丽乡村建设成果,开办民宿、农家乐等,实现多渠道灵活就业;引导妇女参与三产融合工作,利用农村家庭推广绿色农产品种植,提高农产品的文化和健康附加值,推动农村妇女在提供餐饮和住宿休闲的同时,推广销售农村新鲜蔬果和深加工农产品,形成第一和第三产业链,提高农村妇女的经济收益和生产积极性;积极开展示范培训、项目培训、专题培训,提高农村妇女利用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增加产品附加值的能力。

(四)妇女参与决策与管理

主要目标:

1. 妇女参与国家治理、社会治理、民主协商和民主决策的程度和水平不断提升。

2. 中国共产党女党员保持合理比例。中国共产党地方各级党代会中女代表比例一般不低于本地区女党员占党员总数的比例。

3. 各级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政协委员和常委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4. 市、县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应至少各配备1名女干部;乡镇党政领导班子中至少配备1名女干部,党政领导班子各配备1名女干部的比例要达到40%以上。

5. 担任市、县(区)党政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乡镇党政正职中女干部达到10%以上。

6. 市、县(区)级党政工作部门,力争一半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其中要有一定数量的正职。

7.各级各类事业单位、高校和科研院所领导班子成员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8.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9.村党组织成员、村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力争达到30%以上,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10.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居委会主任女性比例力争达到40%以上。

11.鼓励支持女性积极参与社会组织活动并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

12.各级妇女联合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等妇女组织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策略措施:

1. 加大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保障力度。完善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策,破除制约妇女参与决策管理的障碍,保障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决策和管理的权利。建立并完善沟通联系机制,做好女干部推荐工作。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培养选拔女干部的宪法意识和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能力,始终把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放到整体干部队伍建设规划中研究部署,做好女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任用工作。

2. 提高妇女参与决策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意识。加大基层妇女骨干培训力度,支持妇女参与村(社区)协商议事会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制订修改。提高妇女的参与意识和能力,引导妇女积极、有序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和民主协商。在制定涉及公众利益和妇女权益的重大方针政策时,充分听取女党代表、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妇女组织和妇女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引导新业态女性、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中的女性积极参与社会治理。

3. 大力发展中国共产党女党员,提高各级党代会女代表比例。强化宣传引导,面向妇女深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宣传党的主张,培养对党的感情,激发妇女入党的政治意愿,扩大党的妇女群众基础。重视农村地区女党员的发展工作,重视少数民族女党员的发展工作。注重从各行各业青年女性中发展党员,保证发展党员计划中优秀年轻女党员有一定比例。在党代表候选人酝酿过程中,充分关注政治过硬、作风优良、敢于担当、实绩突出的优秀妇女,确保党代会代表中女党员代表保持合理比例。

4. 合理确定妇女人大代表、妇女政协委员比例。落实人大代表选举规则和程序,在选区划分、代表名额分配、候选人推荐、选举等环节,保障妇女享有平等权利和机会。重视从基层、生产一线推荐妇女人大代表候选人,候选人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提名推荐、协商确定政协委员建议名单时,保障提名一定比例的妇女。充分发挥妇女人大代表、妇女政协委员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男女平等事业中的积极作用。

5. 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力度。注重培养忠诚干净,敢于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女干部,提升女干部的政治素质和领导能力。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选拔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领导职务。保持优秀年轻干部队伍中女干部的合理比例。落实女干部选拔配备的目标任务,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应配尽配。换届时本地没有合适人选的可统筹解决,确实不能配齐的可留出空额届中再补。保障妇女在干部录用、选拔、聘(任)用、晋升、退休各环节不因性别受到歧视。

6. 推动妇女积极参与事业单位决策管理。建立优秀女职工人才库,培养选拔优秀女性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决策管理层。提高卫生、教育、文化等女性集中的行业决策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重视年轻女职工的培养,支持优秀年轻女职工提拔或交流到重要岗位。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本单位党建和群团组织建设,促进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的女代表比例与单位女职工比例相适应。在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进程中,确保符合条件的妇女在职务(职级)晋升、职称评聘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7. 推动妇女广泛参与企业决策管理。将女干部选拔配备纳入国有控股企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加大培养、选拔、使用力度。在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进程中,采取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推荐等方式,促进优秀妇女进入企业董事会和管理层。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促进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与企业女职工比例相适应,支持女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参与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企业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对涉及女职工权益的事项,听取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意见,依法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8. 加强村(社区)女干部的培养选拔。注重从女致富能手、经商务工女性、乡村女教师女医生、女社会工作者、返乡女大学生等群体中培养选拔村(社区)干部。通过提名确定女性候选人、女性委员定岗选举等措施,提高村(居)委会主任、村(居)委会成员中的女性比例。推动妇女有序参与城乡基层社会治理。

9. 支持引导妇女参与社会组织。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的制度环境,加大以女性为成员主体或以女性为主要从业人员的社会组织的培育力度,加强支持和指导服务,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并积极参与社会组织协商。大力培育扶持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法人女性社会组织,支持各类妇女组织承接政府和社会公益项目。鼓励女性创办社会组织,加大对社会组织女性人才的培养力度,注重发现培养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

10. 发挥妇联等妇女组织参与决策和管理的影响力。充分发挥妇联等妇女组织代表妇女参与社会事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充分吸收妇联等妇女组织参与有关妇女法规政策和重大公共决策的制定,反映妇女群众的意见和诉求。重视妇联等妇女组织在培养、推荐女干部和优秀女性人才以及推动妇女参政议政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 妇女社会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2. 完善生育保障制度,提高生育保险参保率。

3. 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妇女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95%以上,待遇保障公平适度。

4. 完善基本养老保险体系,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5%

待遇水平稳步提高。

5.完善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制度,提高妇女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落实相关保障待遇。

6.全面落实社会救助城乡统筹,对符合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家庭和妇女予以保障。

7.关爱老年妇女和残疾困难妇女,保障符合条件的残疾妇女平等获得“残疾人之家”服务和照顾。

8.建立完善多层次养老服务和长期照护保障制度。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公平可及的基本养老服务,失能妇女的照护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9.加强对妇女的关爱服务,重点为农村留守、有困难、有需求的妇女提供帮扶。

策略措施

1. 确保妇女公平享有社会保障。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推动制定配套的法规政策,不断健全城乡医疗保障制度,为妇女普遍享有社会保障提供制度保障。持续推动社会保险提质扩面,实现所有妇女应保尽保。

2. 完善覆盖城乡妇女的生育保障制度。健全完善生育保险制度机制,推动新业态就业群体参加生育保险。落实《铜陵市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方案(试行)》、《铜陵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政策规定,提高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成效,保障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

3. 提高妇女医疗保障水平。推动女职工和城乡女性居民持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满足妇女基本医疗保障需求。统筹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互补街接,做好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困难妇女医疗救助。探索建立互助性质的女职工大病保险,发展宫颈癌、乳腺癌等重大疾病商业保险。

4. 促进妇女享有可持续、多层次养老保险。建立完善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制度,促进不同区域、不同妇女群体公平享有基本养老保险。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女职工建立企业年金。规范发展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提高妇女养老保障水平。

5. 保障女性的失业保险权益。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失业保险,提高女职工的参保率。保障符合条件的失业女职工按时享有失业保险待遇。强化失业保险促就业防失业功能,支持女职工稳定就业。适时制定特殊时期失业保障政策,为包括女职工在内的劳动者提供失业保障。

6.强化社会救助对困难妇女的兜底保障。实施社会救助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困难妇女基本生活救助。强化政策衔接,健全医疗、教育、就业、住房等专项救助制度,健全临时救助政策措施,完善急难社会救助,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实现符合条件的妇女应救尽救。推动建立统一的救助信息平台,加强社会救助分性别统计,精准识别救助对象。

7. 加强残疾妇女困难帮扶和权益保障。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完善残疾人社会救助政策。整合完善助残政策,落实困难精神残疾妇女免费服用基本抗精神病药物政策。健全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完善动态调整机制。加快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完善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全面落实优惠政策,因地制宜推进残疾人集中就业。

8. 为老年妇女提供更优质的养老服务。加大养老服务市级财政扶持力度,规范市级养老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增强资金分配使用的科学性和规范性;积极发展乡镇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村(社区)养老服务站和社区“嵌入式”养老院,鼓励农村留守妇女参与互助型养老,开展助餐、助洁、精神慰籍等服务。大力推动养老服务智慧化和困难家庭适老化改造;加强对养老从业人员的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等专业技能培训,提高养老护理人员的从业能力;大力发展“互联网+养老服务”,加快推进互联网应用适老化改造,积极研究开发适老化智能产品,引导老年妇女融入信息化社会。

9. 探索建立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制度。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妥善解决其长期护理保障需求。提高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比例和服务质量。为家庭照料者提供照护培训、心理疏导等支持。

10. 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完善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体系,建立完善以县、区为单位的农村留守妇女信息台账,加强分类管理和服务。支持社会力量为农村留守妇女提供关爱服务。重点为生活困难、残疾、重病等农村留守妇女提供权益保护、生活帮扶、精神抚慰等关爱服务。支持留守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和家庭文明建设。

(六)妇女与家庭建设

主要目标:

1. 促进家庭成员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新时代家庭观,推动形成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

2. 建立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功能,提升家庭发展能力。

3. 拓展支持家庭与妇女全面发展的公共服务。

4. 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5. 注重发挥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支持妇女成为建设幸福安康家庭的推动者、引领者和享有者。

6. 倡导构建男女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降低婚姻家庭纠纷对妇女发展的不利影响。

7. 倡导和支持男女共担家务,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

8. 促进夫妻共担家庭教育、抚养、保护责任,为未成年子女身心发展创造良好家庭环境。

9. 建立健全家庭养老支持政策,全面提高老年妇女生活质量。

策略措施:

1. 促进妇女在引领新时代家庭观中发挥作用。促进妇女和家庭成员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以教育引导、舆论宣传、文化熏陶、实践养成为路径,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引导妇女和家庭成员培养家国情怀,积极倡导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体现共建共享的家庭追求。

2. 制定出台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地方性家庭法规政策。完善提升生育水平、儿童养育教育、赡养老人、促进工作家庭平衡和特殊家庭救助关爱等税收和福利政策,形成支持完善家庭基本功能、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发展能力。探索实施父母育儿假和家庭育儿津贴制度。探索建立促进家庭发展的政策评估机制。

3. 大力发展面向家庭的公共服务。推动将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等纳入公共服务体系,提升面向家庭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家庭服务,满足家庭日益增长的个性化、多样化需求。重点为经济困难、住房困难、临时遭遇困难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残疾人家庭等提供支持。完善社区养老托育、家政物业等服务网络和线上平台。

4.推动家庭建设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作用。加快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家庭建设工作格局。将建设好家庭、实施好家教、弘扬好家风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以及基层社会治理评价考核内容;增进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鼓励家庭成员履行家庭和社会责任与义务,积极参与基层自治、法治、德治实践,加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以家庭和谐促进社会和谐。

5. 鼓励支持妇女在家庭建设中发挥独特作用。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深入开展文明家庭、五好家庭、最美家庭、绿色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推进平安家庭建设。发挥妇女在家庭健康中的引领促进作用,支持妇女带领家庭成员提升健康素养,践行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的生活方式,养成勤俭节约好习惯,杜绝浪费。

6. 促进婚姻家庭关系和谐健康发展。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和男女共同承担家庭责任,推动性别平等理念在婚姻家庭关系建设中落实落地;加强婚姻文化建设,普及符合社会主义道德的婚姻家庭观念;建立婚姻指导、心理咨询、矛盾调解、法律援助、特殊家庭帮扶等婚姻家庭服务长效机制;推进移风易俗,加强对广播电视婚恋节目、社会婚恋活动和婚恋服务的规范管理,培育健康文明的婚俗文化。 

7. 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健全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机制,发挥综治中心和网格化服务管理作用。推进县、区建立健全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婚姻家庭辅导中心。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建设人民调解员和婚姻家庭辅导员队伍,搭建互联网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平台。加强诉调对接平台建设,构建新型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模式。

8. 促进男女平等分担家务。倡导夫妻在家务劳动中分工配合,共同分担照料陪伴子女老人、教育辅导子女学业、料理家务等家庭责任,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促进照料、保洁、烹饪等家务劳动社会化,推动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增效,研发家务劳动便利化产品,减轻家务劳动负担。鼓励用人单位实施弹性工作制,创造生育友好的工作环境,支持男女职工共同履行家庭责任。

9. 增强夫妻共同承担家庭教育责任的意识和能力。认真组织实施《安徽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促进夫妻共同落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共同承担子女教育,共同创造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和发展的家庭环境。开展宣传培训,帮助父母树立科学家庭教育理念,掌握科学知识方法,增强家庭教育本领。鼓励父母加强亲子交流,共同陪伴未成年子女成长。

10. 提高老年妇女的家庭生活品质。倡导养老、孝老、敬老的家庭美德,依法保障老年妇女婚姻自由和家庭财产权利;引导、支持开发方便老年人居家养老和家人照顾的老年宜居住宅和代际亲情住宅;促进康养融合发展,支持面向老年人的健康管理、预防干预、养生保健、健身休闲、旅居养老等业态深度融合;督促用人单位保障职工探亲休假权利,通过采取分散灵活休假模式,方便职工探视和照顾老年妇女;推动建立80岁以上老年人子女护理假制度,鼓励用人单位支持子女照料护理生活不能自理或生病住院老人。

(七)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 妇女的思想政治意识提高,促进妇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 妇女共建共享精神文明创建成果。

3.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

4.文化与传媒工作者的性别平等意识提高。

5.妇女媒介素养提高,妇女利用信息技术参与新时代经济社会高质量建设发展的能力提高。

6.妇女的生态文明意识提高,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做生态文明建设的推动者和践行者。

7.农村自来水普及率稳定在90%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三类标准的比例总体为95%,降低水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

8.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标准化建设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9. 推进妇女友好设施建设,有条件的公共场所建设母婴室、第三卫生间,配备3岁以下婴儿照护设施。

10. 提高妇女预防和应对灾害风险的能力,发挥妇女在应对突发事件中的作用,在特殊时期满足妇女的特殊需求。

11. 加大对女性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以及日常专用消费品的监管力度。女性保健食品质量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药品、化妆品质量抽检合格率达到98.5%以上。

12. 广泛参与妇女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提升我市妇女事业的影响力和号召力。

策略措施:

1. 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执行力度。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加强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研究和宣传;推动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培训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教学计划和各级干部培训规划;多渠道、多形式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提高基本国策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率。

2. 促进妇女共建共享精神文明创建成果。丰富优质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满足妇女精神文化需求。鼓励妇女积极参与城市文明建设,将妇女参与程度和满意度纳入文明城市评选内容。促进妇女参与文明村镇创建,主动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文化发展、文明乡风培育和乡村社会治理。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建设,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惠及城乡妇女。鼓励建设理念友好、政策友好、环境友好、人文友好、服务友好的女性友好型城市、社区、乡村。

3. 开展以男女平等为核心的先进性别文化宣传教育。大力宣传新时代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宣传优秀妇女典型和性别平等优秀案例。推动各级干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与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让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

4. 加强文化与传媒领域性别平等监管、评估和培训。开展文化传媒工作者和传媒相关专业学生的性别平等培训,提升文化与传媒领域性别平等传播能力。加强公共文化产品和传媒涉及性别平等内容的监测和监管,吸纳性别专家参与相关评估。消除网络媒体、影视产品、公共出版物等中出现的歧视贬抑妇女、侮辱妇女人格尊严、物化妇女形象等不良现象。规范网络名人和公众账号传播行为。对违规行为建立台账,及时警示并依法处置。优化线上舆情预警和线下评估处置机制。

5. 引导妇女提高媒介素养。利用社区妇女之家、图书馆、网络课堂等开展面向妇女的媒介素养培训和指导,加强妇女网络素养教育,提升妇女对媒介信息选择、判断和有效利用的能力,提升妇女网络安全意识和能力,消除性别数字鸿沟。加强学生网络素养教育,引导女学生合理安全使用网络,提升自我保护能力,防止网络沉迷。重点帮助老年妇女、困难妇女和残疾妇女群体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开展争做“巾帼好网民”活动,推动妇女弘扬网上正能量。

6. 充分发挥妇女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广泛开展生态文化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提升妇女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能力,支持妇女参与生态环境治理。引领妇女开展绿色生产生活,养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杜绝餐饮浪费。

7. 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的危害。推进城乡生活环境治理,开发利用清洁能源,推行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设区市因地制宜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8. 城乡妇女享有安全饮水提供保障。落实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推进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提高城市供水系统硬件设施和运行管理水平,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引导妇女积极参与水源保护。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供水工程提升改造,提升水资源优化配置能力,为妇女取水、用水提供便利。

9. 加强符合妇女需求的卫生厕所建设。推进城镇公共厕所改造,完善落实城镇公共厕所设计标准,将男女厕位比例的规范化建设和达标率纳入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建设的评选标准中。在规划、建设基础设施和提供公共服务时,充分考虑妇女生理特点,女性厕位与男性厕位的比例至少为3:2,人流量较大地区提高到2:1,确保女性厕位多于男性厕位。分类有序推进“厕所革命”,提高卫生厕所普及率,加强粪污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

10. 有条件的公共场所建设母婴室。推动旅游景区、商场等公共场所建设第三卫生间,在公共厕所增设婴儿护理折叠台位。完善母婴设施配套,在具备条件的公共场所普遍设置专席及绿色通道。

11. 在突发事件应对中关切妇女特别是孕期、哺乳期及困难妇女群体的特殊需求。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相关应急预案和规划中充分考虑妇女特殊需求,优先保证女性卫生用品、孕产妇用品等基本生活用品和重要医用物资供给。面向妇女开展突发事件预防应对知识和自救互救技能的指导培训,提高妇女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在应对突发事件中加强对有需求的妇女群体的救助服务和心理疏导。引导妇女积极参与防灾减灾工作。

12. 积极推进女性友好型城市环境建设。推动将女性视角融入铜陵城市建设相关政策和规划中,积极消除女性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不便和不安因素。重视公共场馆设计、新建、改建过程中体现性别意识,加大在景区、图书馆、大型综合体、各类市场、公共服务中心、高铁等公共空间母婴设施建设的推进力度,支持有条件的产业园区、企事业单位、政务服务集中区等设立母婴室,为妇女哺乳和婴幼儿出行提供便利;重视公厕设计过程中的审核和监管,细化、增加公园和景区等不同类型公共场所女性厕位数量或比例,增加无性别公共厕所,推进铜陵成为女性友好型社会的国家窗口。

13. 加强妇女用品、化妆品质量监督。突出重点领域安全监管,维护妇女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严厉打击故意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妇女用品行为;加大妇女卫生用品质量抽检力度,及时公开发布有关质量信息,保障妇女的健康权益;加大化妆品抽检力度,加强对高风险化妆品和网络经营化妆品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八)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1.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健全完善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规政策体系。

2.推动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规范化建设和有效运行。

3.充分发挥妇女在法治铜陵建设中的作用。

4.深入宣传实施反家庭暴力法,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

5. 严厉打击拐卖妇女、性侵害妇女等违法犯罪行为。

6. 提升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法治意识,有效遏制针对妇女的性骚扰。

7.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对妇女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8.保障妇女在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所有权、继承权,保障妇女对婚姻家庭关系中共同共有财产享有知情权和平等处理权。

9.依法为妇女提供公共法律服务。保障遭受侵害妇女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救助。

10. 严厉打击通过非暴力化手段残害妇女的行为。

策略措施:

1. 推进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的贯彻落实。加大维护妇女权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力度,在案件审理中保障受侵害妇女的权益获得公平公正处理,提高保障妇女权益的执行力和相关问题的督查督办效率,探索开展妇女权益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将保障妇女权益的相关法律知识纳入法治队伍建设、全民普法规划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增强全社会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2. 加强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工作。发挥省、市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作用,探索建立县、区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依法依规对法规政策备案审查,加强法规政策制定前研判、决策中贯彻、实施后评估的制度化建设。开展性别平等评估相关培训,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提高立法、司法和执法人员的社会性别平等意识。

3. 提升妇女法治意识和参与法治铜陵建设的能力。深入开展专项普法活动,面向妇女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引导妇女自觉学习宪法和法律知识,增强法治观念,引导妇女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和行为习惯。鼓励妇女多途径参与立法、司法和普法活动。充分发挥女人大代表、女政协委员、妇联组织、女性社会组织等在法治铜陵建设中的作用。

4. 加大反家庭暴力法律法规的宣传实施力度。健全完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多部门合作机制,畅通部门信息共享渠道。落实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相关主体强制报告义务。规范接警处警工作,对家庭暴力案件及时依法处置,并对家庭暴力警情、告诫书出具情况进行专项统计。提高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审核签发率,加大执行力度。规范临时庇护场所和紧急庇护场所管理,提升庇护服务水平。加强对受暴妇女的心理抚慰、身体康复和生活救助。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参与反家庭暴力工作,提供专业化服务。

5. 持续加大打击拐卖妇女犯罪行为的工作力度。完善落实预防、打击、救助、康复为一体的工作长效机制。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提高全社会防拐意识以及妇女防范意识和能力;深入开展打拐专项行动,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团伙,重点整治买方市场,及时解救被拐妇女并帮助其正常融入社会;加强区域司法协作和情况信息交流,坚决打击跨区域拐卖妇女犯罪。

6. 加大对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网络治理,严厉打击利用网络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依法加大对强迫、引诱幼女卖淫和智力残疾妇女卖淫的打击力度。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常态整治机制,鼓励群众监督和举报涉黄违法犯罪行为。

7. 有效控制和严厉惩处强奸、猥亵、侮辱妇女特别是女童的违法犯罪行为。多形式开展防性侵教育,提升妇女尤其是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自我防护意识;建立完善重点人群和家庭关爱服务机制、妇女儿童侵权案件发现报告机制、多部门联防联动机制、妇女儿童权益舆情应对机制等相关妇女保护工作机制;完善立案侦查制度,及时、全面收集固定证据,完善互联网自查功能,及时清理淫秽色情信息;加强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库建设,探索建立涉性侵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

8. 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加大对性骚扰行为的打击力度。预防和减少公共场所和工作、学习等场所的性骚扰,推动机关、企事业、学校、社会组织等单位建立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预防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畅通救济途径。多形式多渠道宣传防范性骚扰知识,提升妇女自我防范和制止性骚扰的意识能力。

9. 保障妇女免遭利用网络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侵害。加强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依法打击网络信息服务平台、生产者和使用者对妇女实施猥亵、侮辱、诽谤、性骚扰、散布谣言、侵犯隐私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网络平台的规范管理,保护妇女个人信息安全。依法惩治利用网络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买卖、提供或者公开妇女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提高妇女自我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意识能力,严厉打击采取非法网络贷款、虚假投资、咨询服务、传销等手段骗取妇女钱财的犯罪行为。

10. 在婚姻家庭和继承案件处理中依法保障妇女的财产权益。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家庭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权利。保障妇女依法享有夫妻互相继承遗产、子女平等继承遗产的权利。保障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知情权、处理权,认定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和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时,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离婚时,保障妇女依法获得土地、房屋、股份等权益,保障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协助男方工作等承担较多义务的妇女依法获得补偿,补偿办法由双发协议,协议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取诉讼,保障无过错妇女依法获得损害赔偿。

11. 加大对妇女用品的质量监督与卫生检查。提高妇女化妆品、用药和卫生用品等的送检率和合格率,依法查处假冒伪劣产品,保障妇女消费者权益。

12. 为妇女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和网络平台融合发展,为妇女特别是低收入妇女、老年妇女、单亲困难母亲等提供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增加面向妇女的法律援助事项。保障妇女在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中享有诉讼代理和维权指导服务。加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专业法律援助机构和专业律师、基层法务工作者队伍建设。保障特定案件中生活困难妇女能够获得司法救助。

13. 支持妇联组织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支持妇联组织健全联合约谈、联席会议、信息通报、调研督查、发布案例等工作制度,推动保障妇女权益法律政策的制定实施;加强“12338”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建设,畅通妇女有序表达诉讼的渠道;支持妇联组织依法建议查处性别歧视事件,协助办理侵害妇女权益案件,配合打击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发挥妇联组织服务阵地和各级妇联执委作用,为受害妇女提供帮助。

三、组织实施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把党的领导贯穿于纲要组织实施全过程。贯彻党中央关于妇女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推进纲要实施。

(二)落实纲要实施责任。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纲要实施工作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纲要实施工作,各级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承担纲要目标任务落实工作。将纲要实施以及妇女发展主要目标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实现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落实,在出台地方性法规、制定政策、部署工作时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全面发展。

(三)制定县(区)妇女发展纲要。()人民政府依据本纲要,结合实际制定本级妇女发展纲要,纲要颁布后1个月内报送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

(四)完善工作制度机制。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纲要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将纲要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对纲要实施情况展开督查。健全报告制度,责任单位每年向同级妇儿工委报告纲要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下级妇儿工委每年向上级妇儿工委报告本地区纲要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度工作安排。健全议事协调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和妇儿工委全体会议、联络员会议、专题会议等,总结交流情况,研究解决问题,部署工作任务。健全纲要实施示范制度,建设两纲示范点,实施示范项目,充分发挥以点带面、示范带动作用。健全调查研究制度,依托高校、研究机构、社会组织等建设妇女工作智库,通过课题招标等方式开展理论及实践研究,为突破纲要实施重难点问题、制定和完善相关法规政策提供参考。全面健全表彰制度,对实施纲要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五)保障妇女发展经费投入。各级人民政府将实施纲要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各级财政加大对妇女发展重点领域投入力度,实现妇女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发展妇女事业。

(六)创新实施纲要的途径和方法。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构建促进妇女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完善妇女合法权益保障机制,实施促进妇女发展的民生实事项目。通过探索规律、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发挥社会力量推动纲要实施的作用。加强与国内外交流合作,互鉴经验做法。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提高工作成效。

(七)加强实施纲要能力建设。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有关内容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纳入党校(行政学院)培训课程、纳入各级干部学习内容。将实施纲要所需知识纳入各级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各级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培训计划,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增强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员实施纲要的责任意识和能力。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各级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建设,强化行政职能,为履职尽责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为纲要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八)加大纲要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党中央对妇女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宣传在党的领导下妇女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纲要内容和纲要实施的经验、成效,努力营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氛围。鼓励妇女参与纲要实施,提高妇女在参与纲要实施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四、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对纲要实施实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落实并逐步完善妇女统计监测方案。各级统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年度监测,各级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各级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各级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通过评估,了解掌握纲要实施进程和妇女发展状况,系统分析评价纲要目标达标情况,评判纲要策略措施的实施效果,总结有益经验,找出突出问题,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各级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同级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监测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监测评估方案的审批、监测评估报告的审核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统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负责纲要统计监测的人员组成,负责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和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信息,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编辑出版年度妇女统计资料等。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纲要实施监测、分析、数据上报、分性别分年龄指标完善等工作。

评估组由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负责纲要实施的人员组成,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评估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纲要实施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支持评估组相关部门就妇女保护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评估,结果可供中期和终期评估参考。

(三)加强分性别统计监测工作。规范完善妇女发展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根据需要扩充调整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推动纳入政府和部门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加强部门分性别统计工作,推进分性别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市、县、区建立完善妇女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逐步实现数据互联互通。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妇女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四)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分性别统计信息。科学设计监测评估方案和方法,探索开展第三方评估模式。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五)有效利用监测评估成果。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同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加强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预计达标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进行预警,对评估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对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推广。运用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纲要实施工作。建立监测评估结果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实现纲要实施的常态化监测、动态化预警、精准化干预、高质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