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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市级环保模范家庭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2-05-18 8:37:39 被阅览数: 12890 次
铜陵市妇女联合会
铜 陵 市 环 保局
铜妇[2012]25号
                                                     
关于开展市级环保模范家庭评选活动的通知
 
县(区)妇联、环保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直机关妇委会: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充分调动广大家庭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形成环保、文明、节约、健康的生活方式,进一步推进我市环保模范家庭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市环保局和市妇联决定联合开展铜陵市环保模范家庭评选活动。今年环保模范家庭创建工作重点是在广大家庭成员中大力倡导绿色消费新理念,动员广大家庭积极参与绿色消费、节能减排家庭社区专项行动,希望各有关单位结合各自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绿色消费、节能减排家庭社区行动,如组建绿色消费、节能减排家庭社区宣讲志愿者队伍,开设“环保课堂”; 探索社区环境圆桌对话模式,协商解决社区环境污染问题;采取节约资源、环保选购,拒绝白色污染,使用布袋子、菜蓝子行动;组织参与绿色消费、节能减排家庭社区行动知识竞赛等,把绿色消费、节能减排家庭社区行动与正在开展的建设“四个之城”、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相结合,确保环保模范家庭活动取得实效。现将市级环保模范家庭评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在环保模范家庭创建活动中成效显著、特别是在创建环保模范城市、绿色消费、节能减排行动中起到先进示范作用的我市城乡家庭(包括在当地居住一年以上的外来家庭)均可参与评选。
二、市级环保模范家庭评选条件
1.具备可持续发展理念和绿色消费、环境保护意识,积极参与绿色消费、节能减排行动,为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社区环境保护工作作出积极贡献。
2.具有良好的公共环境道德和日常生活习惯,自觉维护公共环境。家庭生活方式环保、节约、健康、文明。
3.关心环保问题,热心环保宣传,发现环保违法的情况,能主动向有关部门反映。
4.家庭内外环境整洁优美,家庭和睦、邻里团结,家庭成员中有环保志愿者。
5.自觉选购节能家电、节水器具和高效照明产品,减少待机能耗。做到节能、节水、节电、节气等。
6.自觉选择绿色消费方式,自觉使用布袋子、菜篮子,拒用白色污染,拒绝过度装修。
7.自觉使用无磷洗涤剂和清洁燃料。 不随意燃放烟花爆竹。
三、评选办法及注意事项
1.各单位根据名额分配,共同组织推荐好市级环保模范家庭评选。被推荐的家庭应事迹突出,在本单位、本社区具有一定的代表性、示范性。
2.推荐材料要求真实、准确。铜陵市环保模范家庭登记表一式二份,并各附300—500字左右的主要事迹。
3.市级环保模范家庭材料于5月25日前(材料电子版,报送至电子邮箱:yangzhaoby@sina.com报市妇联组宣部
联系人:雷璟  杨艳兵;联系电话:2822867。
附件: 1.铜陵市环保模范家庭名额分配表
2.铜陵市环保模范家庭登记表
 
 
铜陵市妇女联合会                铜陵市环保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八日
 
 
附件1
 
铜陵市环保模范家庭名额分配表
 
县(区)
市环保模范家庭分配名额
铜 陵 县
5
铜官山区
5
郊    区
4
狮子山区
4
经济技术开发区
1
市直妇委会
1
 
 
 
 
 
 
 
附件2:
铜陵市环保模范家庭登记表
户主姓名
 
家庭
人口
 
民族
 
电话
 
家庭住址
 
邮编
 
 
 
 
                     
所在社区(行政村)
意    见
 
县(区)
妇联意见
 
县(区)
环保局意见
 
市妇联
意 见
 
市环保局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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