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妇〔2013〕51号
关于在全市开展“环保模范家庭”评选活动的通知
县(区)妇联,环保局,各相关单位妇委会、女职工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促进生态文明社会建设,充分调动广大家庭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形成环保、文明、节约、健康的生活方式,进一步推进我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创建,市妇联、市环保局决定在全市开展“环保模范家庭”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在环保模范家庭创建活动中成效显著、特别是在创建环保模范城市、绿色消费、节能减排行动中起到先进示范作用的我市城乡家庭(包括在当地居住一年以上的外来家庭)均可参与评选。
二、评选条件
1.具备可持续发展理念和绿色消费、环境保护意识,积极参与绿色消费、节能减排行动,为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社区环境保护工作作出积极贡献。
2.具有良好的公共环境道德和日常生活习惯,自觉维护公共环境。家庭生活方式环保、节约、健康、文明。
3.关心环保问题,热心环保宣传,发现环保违法的情况,能主动向有关部门反映。
4.家庭内外环境整洁优美,家庭和睦、邻里团结,家庭成员中有环保志愿者。
5.自觉选购节能家电、节水器具和高效照明产品,减少待机能耗。做到节能、节水、节电、节气等。
6.自觉选择绿色消费方式,自觉使用布袋子、菜篮子,拒用白色污染,拒绝过度装修。
7.自觉使用无磷洗涤剂和清洁燃料。 不随意燃放烟花爆竹。
8、违反廉政、综治、计生的不得参与评选。
三、评选办法及注意事项
1.各单位根据名额分配,共同组织推荐好环保模范家庭评选。被推荐的家庭应事迹突出,在本单位、本社区具有一定的代表性、示范性。
2.推荐材料要求真实、准确。铜陵市环保模范家庭登记表一式三份,并各附800—1000字左右的主要事迹。
3.环保模范家庭材料于5月22日前报送市妇联组宣部(材料电子版,报送至电子邮箱:yangzhaoby@sina.com)
联系人:杨艳兵;联系电话:2822867。
附件:1.铜陵市环保模范家庭名额分配表.doc
2.铜陵市环保模范家庭推荐表.doc
铜陵市妇女联合会 铜陵市环保局
2013年5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