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走进妇联 信息快递 要闻 铜都巾帼 创业行动 维权行动 文明行动 关爱行动 基层信息 最美家庭
欢迎访问铜陵市妇联网站! 今天是:
站内搜索
 
最新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 >> 最新公告  
关于在全市开展“环保模范家庭”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05-13 10:58:15 被阅览数: 12314 次
 

铜妇〔201351

关于在全市开展“环保模范家庭”评选活动的通知

县(区)妇联,环保局,各相关单位妇委会、女职工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促进生态文明社会建设,充分调动广大家庭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形成环保、文明、节约、健康的生活方式,进一步推进我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创建,市妇联、市环保局决定在全市开展“环保模范家庭”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在环保模范家庭创建活动中成效显著、特别是在创建环保模范城市、绿色消费、节能减排行动中起到先进示范作用的我市城乡家庭(包括在当地居住一年以上的外来家庭)均可参与评选。

二、评选条件

1.具备可持续发展理念和绿色消费、环境保护意识,积极参与绿色消费、节能减排行动,为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社区环境保护工作作出积极贡献。

2.具有良好的公共环境道德和日常生活习惯,自觉维护公共环境。家庭生活方式环保、节约、健康、文明。

3.关心环保问题,热心环保宣传,发现环保违法的情况,能主动向有关部门反映。

4.家庭内外环境整洁优美,家庭和睦、邻里团结,家庭成员中有环保志愿者。

5.自觉选购节能家电、节水器具和高效照明产品,减少待机能耗。做到节能、节水、节电、节气等。

6.自觉选择绿色消费方式,自觉使用布袋子、菜篮子,拒用白色污染,拒绝过度装修。

7.自觉使用无磷洗涤剂和清洁燃料。 不随意燃放烟花爆竹。

8、违反廉政、综治、计生的不得参与评选。

三、评选办法及注意事项

1.各单位根据名额分配,共同组织推荐好环保模范家庭评选。被推荐的家庭应事迹突出,在本单位、本社区具有一定的代表性、示范性。

2.推荐材料要求真实、准确。铜陵市环保模范家庭登记表一式三份,并各附8001000字左右的主要事迹。

3.环保模范家庭材料于522前报送市妇联组宣部(材料电子版,报送至电子邮箱:yangzhaoby@sina.com

联系人:杨艳兵;联系电话:2822867

附件:1.铜陵市环保模范家庭名额分配表.doc

       2.铜陵市环保模范家庭推荐表.doc 

 

铜陵市妇女联合会              铜陵市环保局

                                      2013年5月8

【打印此页】   【返回】   【顶部】   【关闭窗口】
上一条 信息: 关于庆祝2013年“六一”国际儿童节的通知
下一条 信息: 关于在全市开展第三届“十佳好军嫂”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版权所有:铜陵市妇联网    技术支持:志扬软件  管理登陆  最美家庭管理登陆 扫黄打非举报电话:056212318

皖公网安备 34070202000291号


电话:0562-2832832    传真:0562-2832832    皖ICP备08002462号-1    总访问量: 32410225 人次